(二)“哲学家国王”
继任“在普鲁士的”国王以后,弗里德里希又撰写了两篇政治论著,一篇是1752年的《政治遗嘱》(Politische Testament) ,另一篇是1777年的《统治的形式与统治者的职责》(Regierungsformen und Herrscherpflichten)。其中所阐发的仍然是启蒙理想与政治现实相结合的观念。在写作前者的时候,在1751—1753年间,伏尔泰正客居弗里德里希二世的波茨坦无忧宫,而后者的写作背景是在战场上(七年战争, Der Siebenjhrige Krieg)和外交上(瓜分波兰,Die Teilungen Polens;Polische Teilung)取得胜利之后,考虑自己的王位继承人的时候。论著中,弗里德里希二世继续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为此,他陈述了自己在对外事务和对他国关系的思想倾向,陈述了对于王国统治所希望达到的目标,并陈述了自己作为统治者的种种考虑和做法。同时,弗里德里希再次强调君主的权利来自与臣民的契约,强调君主本人就是国家的第一公仆,为全体臣民谋福利是君主的唯一职责等等观念。由此,他引申出这样一种结论:预防性战争和获利性战争都不仅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君主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在特定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臣民,为了臣民的利益,君主可以、应该、必须进行战争。这是他要像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大帝(Alexander der Groβe,公元前336—公元前323年在位)那样“傲然征服新世界”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