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考察人类发展史,卢梭把人类的不平等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并且认为,人类社会的不平等是向前发展的,文明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就前进一步。他说,当私有制产生以后,出现了穷人和富人的对立,这是不平等发展的第一阶段,即最初阶段。这个时候,富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就打着“维护公正与和平”的幌子,诱骗穷人和他们一起制定法律,建立国家。但国家和法律一经确立,富人就变成了统治者,穷人就变成了被统治者,于是人们之间由经济上的不平等发展为政治上的不平等,这是社会不平
等发展的第二个阶段。而当这种政治上的不平等达到一种极致,即国家政体演变为君主专制时,君主就成为奴役人民的暴君,所有的人都沦为暴君的奴隶,形成了主人和奴隶的对立,这是人类社会不平等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
在卢梭看来,这种不平等是人类一切罪恶的源泉,因为这种文明人之间的攀比,是出于各种非自然的欲望,这样一来,自然状态下的自爱,就变成了极端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人就变成了他人和非自然欲望以奴隶,随着人自身力量的发展和非自然欲念的无限扩大,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倾向于滥用自己天赋自由任意妄为,这样的结果必然是每个人都不得自由。这样一来,社会的不自由就代替了自然的自由,而自然的自由一旦丧失,是永远无法恢复的。因此卢梭的政治理论就是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力图寻找出一种好的社会制度或力量来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人身和财富,并且在这种制度或力量下,人们仍然会像以前一样自由,对制度的服从就好像是在服从自己的意愿一样。因此,卢梭提出了他的著名的社会契约理论和“公意”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