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是完全没有主动力的,而且永远无法产生或阻止任何行为或者感情,关于这一点前面已经证明,在这里没有全部重复这一论点的论证的必要。在这里我只重复其中的一个论证,并努力让它有更大的决定性,而且更适合于现在的论题。
理性的作用表现为发现真或者伪。真或伪在于两点:其一,对观念的实在关系的符合或不符合;其二,对实际存在与事实的符合或不符合。因此,凡是没有这种符合或不符合关系的事物,也都无法成为真的或者伪的,而且永远无法成为我们理性的对象。但是很明显的是:我们的情感、意志与行为是原始的事实或者实在,本身圆满自足,并不参照其他的情感,意志与行为,因此无法有那种符合或者不符合关系。它们就无法成为真的或伪的,也不能被判定为违反理性或者符合于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