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契材有二义:(一)指建筑物所用某标准大小之木材而言, 即斗拱上之拱,及所有与拱同广厚之木材是也。材之大小共分八等,视建筑 物之大小等第,而定其用材之等第。(二)一种度量单位:“各以其材之广, 分为十五分,以十分为其厚。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长,曲直举折之势, 规矩绳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为制度焉”。两材之间,以斗垫托其空 隙,其空隙距离为六分,称为栔。凡高一材一栔(即高二十一分)之材,谓之足材。宋式建筑各部间之比例,皆以其所用材之材栔分为度量标准校注[1]。
二、斗与拱斗拱由若干斗与拱垒叠而成,总称铺作。在柱头上者称“柱 头铺作”,在柱与柱之间者称“补间铺作”,在角柱之上者称“转角铺作”。 铺作中构材虽有斗,拱,昂三类,而斗又有四种,拱有五种,但在结构上, 其最重要者为集中全铺作重量之栌斗,及由栌斗向前后出跳之华拱。华拱之 上,或更用向下斜垂之昂,亦为出跳之主要构材,其出跳之数目自一跳至五 跳不等。昂尾斜上,压于梁或榑下,利用杠杆原理,以挑起檐部。栌斗中心 及每跳跳头或施横拱,谓之计心,或不施横拱,谓之偷心。横拱用一层者为单拱,双层者为重拱。由出跳之多寡,偷心或计心,用华拱或用昂,单拱或 重拱,遂有各种不同之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