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在论述史学活动的重心时,也讲到了“时势”。“智有所尚,谋有所详,人情有所必近,时势有所必因,以成与得为期,而败与失为戒。”这里讲的“时势”,是指社会的形势或历史的趋势;“必因”,是说它跟过去的形势或趋势有沿袭和继承的关系。这就是说,时势既有连续性,又不是一成不变的。王夫之认为,人们观察历史,应充分注意到“势异局迁”,即时势的变化;而人们要从历史中获得“治之所资”的启示,则必须“设身于古之时势”。总之,认识历史,从历史中获得教益,应首先学会把握不同历史时期的时势。王夫之也提到“先王之理势”,但“先王”并不具有圣神的含义,他只是一定历史时期之“时势”的标志罢了。
从柳宗元到王夫之,是把“势”“时势”作为历史变化动因来看待的,这是古代历史评论和史学批评在理论上的重要贡献。然而王夫之并不仅仅停留在这里。他自谓著《读通鉴论》,是“刻志兢兢,求安于心,求顺于理,求适于用”[35]。所谓“求顺于理”的“理”,是关于历史变化原因的另一历史理论范畴。在王夫之看来,所谓“理”,就是“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36]。以今义释之,“理”是事物变化之内在的法则或规律。王夫之说的“物”与“事”,不限于历史,但无疑包含了历史。因此,这种“事之所以然”,亦即事理,是对于历史变化原因的更深层次的理论概括。柳宗元通过对人类“初始”社会的描述,提出“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说明“势”“时势”是人们可以感受和捕捉到的。而“理”“事理”则不然,它是内在的和抽象的,但又不是不可认识的。王夫之说“理本非一成可执之物,不可得而见”,“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37]。“势”之必然之为“势”者,便是“理”;“理”与“势”是一致的。从王夫之所解释的“势”同“理”的关系来看,“势”是“理”的外在形式,“理”是“势”的本质阐释。他以此来认识历史,来评论史家对于历史的认识,是认识历史和评论史学之理论与方法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