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康德而言,这似乎不一致,因为每一个人都享有美德,因此对每一个人,美德必须在原则上可能。这对有些人更容易,但是通过在任何性情背景下作出正确决定而获得美德必须是可能的。[8]一个人可能想拥有慷慨的精神,或者遗憾没能拥有它,但是因为一个不在意志控制之内的特征而谴责自己或任何一个人都没有任何意义。谴责意味着你不应该如此,而不是如此你是不幸的。
然而,在直觉上康德的结论仍是不被接受的。我们可能信服这些道德判断是非理性的,但是一旦论证结束,它们又会不自觉地重新出现。这就是贯穿整个主题的模式。
我将简要提一下,要考虑的第三类是存在于一个人环境之中的运气。我们要做的事,我们所面对的道德考验,它们均主要由超出我们控制之外的因素决定。诚然,在危险的情况下,一个人可能表现得胆小,也可能表现得很英雄,但如果这种危险的情况从未发生,那他永远都不会有机会用这种方式使自己表现突出或蒙羞,那么他的道德记录也将会不同。[9]
关于这方面的一个显著的例子与政治有关。纳粹德国的普通公民有机会通过反对当局而实现了英雄行为。他们也有机会做坏事,他们中的大多数未能受住考验而应受谴责。但是这是一种其他国家的市民并没有面临的考验,结果是,他们或他们中的某些人在类似的环境下,也可能会像德国人一样做坏事,他们仅仅是没有做,才没有受到相似的谴责。同样的,我们在道德上是受命运摆布的,仔细想一想会觉得这是非理性的,但是没有它,我们的日常道德态度将不能被识别。我们根据人们做了什么或没有做什么来判断他们,而不仅仅是根据如果环境不同他们将会怎么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