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
原 文
孟子曰:“形色①,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
注 释
①形:君子的身体。色:女子的容貌。
译 文
孟子说:“形体与容貌是上天赋予的,只有成为圣人才可以无愧于形态之美。”
(三十九)
原 文
齐宣王欲短丧。公孙丑曰:“为期之丧,犹愈于已乎?”
孟子曰:“是犹或其兄之臂,子谓之姑徐徐云尔,亦教之孝悌而已矣。”
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①。公孙丑曰:“若此者,何如也?”
曰:“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虽加一日愈于已,谓夫莫之禁而不为者也。”
注 释
①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据《仪礼·丧服记》的记载,王子在母亲(诸侯之妾)死后,因父亲还在,不必服丧,只在下葬时穿麻衣而已,因此“数月之丧”也就不是短丧了。
译 文
齐宣王希望能够缩短为时三年的丧期。
公孙丑说:“子女为父母服丧一年,总要比不为父母服丧要好吧?”
孟子说:“这就犹如有人在扭他哥哥的臂膀,你却对他说暂且慢慢扭这一类的话,还是你只要以孝侍奉父母、尊敬兄长的道理去教育他,避免让他去扭兄长的臂膀就可以了。”